李先生-关于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

    信件主题: 李先生-关于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
    来信人: 李先生 来信日期: 2022年12月24日 来信编号: SZXX202212230003
    信件内容: 请问领导春节期间是否可以燃放烟花爆竹,其他地方也有对于春节期间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,过年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历来的传统,也是节日浓浓的氛围,现在春节不放鞭炮,很多群众都感觉年味少了很多。
    信件回复: 市公安局:经过核实,截至目前,安康市中心城区仍然是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,各县市区禁止燃放范围需要咨询当地公安机关,且《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》是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法规,公安机关只是执行单位,无法对条例做出修改。
    办理情况: 已办结
    回复单位: 市公安局
    回复时间: 2022年12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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